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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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于2018年6月5日发布公告,宣布对旅游板块的加重投资,斥资3.3亿收购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游国旅”)41.73%股权,加上此前持有的7.45%股权,合计直接持有喜游国旅49.18%股权,并通过旗下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29.81%股权,取得喜游国旅的控股权并将其纳入并表范围。观韬中茂深圳办公室在本次收购项目中担任腾邦国际的法律顾问,观韬中茂深圳办公室黄亚平合伙人律师、尹颖合伙人律师、罗增进合伙人律师、罗明月、杨曼青为项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2018年6月7日,俊裕地基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57.hk)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俊裕地基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于香港从事提供地基工程相关服务的分包商,包括挖掘及侧向承托工程、椿帽建筑及拆卸工程、地下排水工程、土方工程及结构钢筋工程等其他服务。该集团于1996年创办,在香港建造业拥有丰富的提供地基工程相关服务经验。本次上市的独家保荐人为德健融资有限公司,独家账薄管理人及独家牵头经办人为联合证券有限公司。观韬中茂香港办公室在本次上市项目中担任俊裕地基集团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为项目全程提供香港法律服务。本项目负责人为观韬中茂香港办公室合伙人李家学律师及其团队。2018年3月31日,上海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青松城大酒店召开。在此次会议中,上海市律师协会对在上海市优秀女律师、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中入围前十的律师分别进行了颁奖及表彰。观韬中茂上海办公室执行合伙人邹红黎律师及合伙人邓哲律师凭借优异的表现分别获得“第六届上海市优秀女律师”和“第六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的殊荣!这也是观韬中茂上海办公室第一次在此项四年一届的重要评选中获得双十荣誉!邹红黎律师,女,1971年01月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原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邹红黎律师现任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上海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等职。邹红黎律师勤勉敬业,曾荣获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服务世博先进个人”,青浦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等荣誉。在学术研究、团队建设、事务所管理及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积极贡献,曾出版专业著作3本,承担重要课题研究3个,发表学术论文多篇,相关事迹被《法制报》、香港《文汇报》等众多媒体报道。邹红黎律师擅长公司、房地产、破产清算、诉讼与仲裁等领域,担任了上海世博会、上海迪士尼乐园、上海虹桥商务区、上海中心大厦等重大项目的法律顾问。同时,作为上海办公室执行合伙人及公司法业务部的负责人, 邹律师在事务所管理、业务部门的专业建设、年轻律师的培养等方面均作出了突出贡献。这次获此殊荣,实至名归。邓哲,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公司与商事、投融资与资本市场、诉讼与仲裁等法律业务。邓哲律师担任上海市律协商事争议解决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协对外联络与宣传委员会委员、虹口...2018年3月22日,“海西十大并购评选颁奖活动”在海西并购俱乐部顺利召开,观韬中茂厦门办公室合伙人郭小东、李焰盛、陈宇、张盛利出席了本次颁奖活动。为促进海西地区并购事业发展,中国并购公会福建分会海西并购俱乐部举办首届“海西地区十大并购项目十大并购机构”评选活动,旨在挖崛海西地区优秀的并购项目及服务机构。通过严格的评选,观韬中茂厦门办公室荣获“海西十大并购机构奖”。感谢一代代的观韬人在并购领域为我们积累了太多的经验、资源、奖项和声誉。今后,观韬中茂厦门并购团队,将在这个奖杯的鞭策下,以此为起点,再次出发,并将以更加饱满的激情、专业的精神、慎重的态度在目前已经风起云涌的全球并购浪潮中,肩负起应有的担当,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左起:张盛利、郭小东、中共厦门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徐模、陈宇、李焰盛)奖杯领奖嘉宾合影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了2017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由观韬中茂知识产权业务线合伙人赵卫康律师、孙静律师代理的茅盾手稿著作权案入选十大知识产权案件。这是观韬中茂知识产权团队代理“大头儿子”著作权纠纷案件入选最高院评选的2016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以来,连续第二年入选最高院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赵卫康律师、孙静律师在本案中担任原告沈韦宁、沈丹燕、沈迈衡(三人均为茅盾先生孙子女)的诉讼代理人,依法追究涉案手稿拍卖公司的民事责任。本案因涉案手稿涉及物权和著作权的归属、物权与文字作品著作权和美术(书法)作品著作权的共存、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规范运行及拍卖行针对知识产权的必要注意义务、以及基于同一手稿载体的物权与著作权权利边界的合理划定等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图像复制和传播条件极为便利的互联网技术条件下如何协调著作权体系中展览权和发表权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亟待司法主导的法律关系和市场秩序问题,加之案件涉事名家,历史久远,案情复杂,抗辩激烈,故观韬中茂律师在长达近两年的一、二审代理活动中,特别是在四次庭审活动中的表现,备受社会关注。最高院认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本案涉及美术作品拍卖活动中著作权法、物权法、拍卖法三部法律交叉调整地带的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关系问题。判决平衡了物权人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拍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注意义务。判决指出,在美术作品著作权与物权分离的情况下,原件所有人依法行使处分权、收益权、展览权的行为,均受到法律保护,著作权人无权干涉。但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物权应以不损害该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为前提。拍卖公司作为接受物权人委托的拍卖方,除负有物权保护注意义务外,还应负有合理的著作权保护注意义务,规范尽职地进行拍卖活动,审慎避让著作权人的权益。判决明确了不同主体权利的边界,体现了对物权人和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平衡保护的司法...2018年3月28日及4月2日,观韬中茂北京办公室多位合伙人参加由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主题宣讲周活动。观韬中茂谭卫红、徐玲、陈中晔、洪宇昊、关悦、黄薇、孙雪丽等多位合伙人参加宣讲,其中多位还是历届法大校友,他们为同学们详细介绍了观韬中茂的发展历程、文化理念、执业领域、人才培养、职业规划等,同时分享了作为律师应该如何高效工作以及执业过程中的感受与感悟,并对同学们毕业后就业方向的选择和应聘面试的技巧给予耐心指导。两次宣讲活动分别在中国政法大学两大校区进行,有近百名同学参加,反响热烈,这些国内顶级的法学院学子,希望通过更多的机会和途径认识和了解观韬中茂;作为国内领先的优秀律所,我们也希望为更多优秀学生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具有充足发展空间的事业平台。2018年3月13日,观韬中茂南京办设立“河海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观韬中茂南京办决策委员会钱世云主任与河海大学法学院杨春福院长共同为基地揭牌,河海大学法学院孔祥冬书记、陈广华副院长、晋海副院长等九名教授参与了揭牌仪式,这标志着观韬中茂南京办与河海大学法学院之间的战略合作向纵深迈进。同日,观韬中茂南京办与泰州著名律所——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就利用各自的业务优势和区域优势加强合作达成共识,观韬中茂南京办执行主任来云龙律师与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主任曹加权律师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院两所就设想成立工程法研究中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研究基础工程,合作开发水利、公路等PPP项目,构建律师驻队行政执法团队,为政府规范执法服务,制定和细化实习指导规范,严格培养法律人才等事宜做了深入交流。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勇和姚曦琴律师、孟成良律师参加了协议的签署和交流,观韬中茂南京办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吴福洪律师、高级合伙人马伯元、臧千春、何会昌律师以及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范默涵、袁小勇律师参加了此活动。业务领域破产与重组业务,公司法律业务,金融证券法律业务,争议解决主要业绩• 参与为大连证券、大通证券、鞍山证券、云南证券的停业整顿、破产清算、重整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大连银行合规业务• 参与数件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如分别代理国内两家企业与某港资企业合同纠纷和与中粮集团辽宁公司、印尼三安集团股权纠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案• 受聘为沃尔玛、希尔顿、乐购等数家外资、合资及内资企业提供专项和常年法律服务公益服务大连市律师协会义工团执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1994工作经历•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2016)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合伙人(2004-2012)•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律师(2002-2004)•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2001)• 总参谋部法律顾问处律师(1994—1998)• 沈阳军区军事法律顾问处主任(1989—1993)教育背景•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1983-1986)•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1992-1995)工作语言• 中文普通话观韬中茂是中国最早获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股票发行与上市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电力、钢铁、金融、建材、化工、机械、制药、生物、房地产、有色金属、交通、能源、环境保护、食品、旅游和高科技等行业的企业担任发行人律师或主承销商律师,并对境内外证券发行、交易所规则和监管事项具有广泛的专业研究。观韬中茂在债券市场一直保持着业内领先的地位,与相关政府部门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工作关系,从而能更好的代表客户处理相关事务。观韬中茂在资本市场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市场•A股的发行与上市•B股的发行与上市•H股的发行与上市•股份回购、分拆上市、整体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改组与重组•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拟上市企业的重组改制•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境外上市•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基金的发行与上市•私募股权融资债券市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永续债券•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观韬中茂的律师专业高效,而且有很强的责任心。我们对观韬中茂律师在资产市场、争议解决业务领域的表现尤为满意,他们经验丰富,有很好的沟通能力,高效高质地完成了委托事务。”————客户评价公司与并购业务是观韬中茂的核心业务领域之一,观韬中茂在该业务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观韬中茂曾为包括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的境内外并购提供法律服务,完成了一系列复杂的交易。多年来,国内外有关权威机构和媒体一直将本所评为并购领域的优秀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观韬中茂的众多合伙人熟悉国际并购交易惯例,以及中国的法律与政策。观韬中茂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对中国法律适用和监管环境的深刻理解以及对税务、财务知识的融会贯通,在一系列国内外标志性的并购项目中担任了主办律师。观韬中茂代理的国内及跨国并购项目覆盖金融、制造、房地产、高科技、基础设施、电子、医药和服务等不同的行业领域。在代理这些并购项目中,观韬中茂尤其擅长帮助客户在中国变动而复杂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下解决问题并达成交易。尤其是在那些标的巨大、任务浩繁的并购项目中,观韬中茂更因其强大而有效的团队合作而深获客户好评。公司与并购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各类性质的公司设立•公司治理•股份制改造及股权转让•收购与兼并•特许经营、连锁经营•一般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企业清算、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是最早成立房地产部门的律所之一,能够为各种类型的客户(包括政府、开发企业、建筑单位、金融机构、房地产基金等)提供房地产行业的全方位、全产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其业务不仅涵盖了土地开发(土地一级开发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土地综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收并购与重组、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及建设工程合同制作及履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的结算等)、不动产销售与租赁、物业管理与运营(物业租赁及物业公司的服务)、银行按揭等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还不断开拓了新的服务领域包含基础设施PPP项目、旅游地产、集体产业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房地产金融、外商投资等。观韬中茂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白盆窑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白盆窑天兴投资管理公司、北京德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记黄埔有限公司、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南极星投资管理公司、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汇丰银行、美国铁狮门房地产公司、香港汇日集团、新加坡维信集团、天津克瑞思森林开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客户提供房地产行业常年、专项和诉讼等法律服务。观韬中茂房地产部在孟雷律师的带领下,为北京南极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的永旺梦乐城(丰台区最大购物中心)项目与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谈判,其双方对于项目工程和租赁的具体问题理解分歧很大,双方经过多次反复的谈判,历时2年多,最终双方达成了交易金额为17亿4千万的项目合作协议。观韬中茂在立足于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最近在房地产金融、集体产业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及旅游地产等项目的业务日趋成熟。“观韬律师团队广泛的专业技能吸引了众多国内开发商和大型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亲睐...观韬中茂在传统的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专业突出、阵容强大。担任过众多不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及政府机构的诉讼与仲裁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国内、国际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执业经验。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争议、股权纠纷、商业欺诈、各类知识产权及计算机软件侵权、一般侵权、金融欺诈、经济犯罪和反商业贿赂等领域。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近期还曾代表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一批在国内外卓有名气的大型企业在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等各种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取得了成功的业绩和良好的声誉。观韬中茂在诉讼仲裁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国内外各类商事争议解决案件•代理各类民事争议解决案件•代理银行金融保险等方面的争议解决案件•代理建设工程及房地产争议解决案件•代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各类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案件•代理劳动仲裁及诉讼争议解决案件“观韬律师团队资深于争议解决,并在这一方面享有盛誉。”————钱伯斯“观韬律师团队的整体业务能力很强。无论是针对正在诉讼中案件的推进还是针对重大法律风险防范问题,他们总能提出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客户评价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是全国最早从事企业清算或破产清算的律师事务所,近年来参与了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30余家公司的解散清算、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并以被指定担任清算组组长、副组长、清算组工作律师、公司接管组、托管组工作律师和破产管理人,破产清算组组长、副组长;破产管理人组长、副组长;破产清算组、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律师等方式为企业清算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一定的理论成果。观韬中茂在破产重组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公司清算组•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编制公司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方案•制定债权债务清理、清收方案•债权、债务清理与确认•对外投资清理•界定解散清算、破产清算财产范围,包括别除权、抵消权、取回权•出具债权、资产处置方案•制定清算制度•编制债权人会议文件•出具人员安置方案•编制破产文件•破产清算的组织实施及相关法律事务•破产重整法律事务•清算期间日常法律事务•为清算审计、评估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清算工作报告•公司清算终结、破产清算始终相关法律事务“这家律师事务所在代理债务人处理破产程序方面一直备受赞誉。”————钱伯斯“他们努力工作,对法律法规和风险分析透彻,能够为我们提供高质量的解决办法和咨询服务。”————客户评价知识产权是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重点研究和开展较早的法律服务,且具有若干成功案例。服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保护、植物新品种及电信传媒领域特有的版权、商标、特许经营权等保护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在电信传媒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包括企业间并购、电信基础业务、电信增值业务、互联网业务,等等,可为客户在电信传媒领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观韬中茂在知识产权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文献查询• 权利申请与登记(包括计算机软件、服务商标)• 无效、撤销申请• 转让及实施许可• 侵权调查• 反侵权指控• 技术引进、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许可• 电信传媒、制作业等行业特有的知识产权事务• 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OEM协议、保密协议、竞业禁止• 知识产权投资• 电信传媒业务的谈判与方案设计• 电子商务• 域名及商标保护和反保护• 网络知识产权• 电信服务•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网络电子交易与安全•网络信息如果你,法律功底扎实。如果你,执业目标明确。如果你,心存梦与情怀。我们为你提供驰骋的天地,期待你与观韬人一起,行动,坚持,让理想成为现实!观韬中茂是极少数在能源和矿产资源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积极为诸多国内和国际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能源和矿产资源业务是观韬近些年来快速发展并确立优势地位的领域。该团队律师在能源和矿产资源合作开发、勘探、开采和矿山建设等法律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深刻掌握能源和矿产资源领域客户的商业需求和法律特点,多年来在境内外数十个能源和矿产资源项目中,代表了该领域内众多国内外所有者、收购方、被收购方、勘探方、开发方、投资方和融资方。这些项目涉及石油、天然气、煤矿、铜矿、金红石矿、锶矿、铌钽矿、磁铁矿、铂钯矿、铝矿、黄金和其他矿种。 观韬中茂和相关中国主管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之间的密切沟通使得观韬的律师能基于现行政策为客户提供最新的意见以及最佳法律解决方案,以最大化满足客户的需求。服务范围•能源和矿业企业的收购、投融资、重组、资产出售和租赁、合作开发、境内外上市等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协助实施; •对目标企业及其矿业资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和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起草、审查和谈判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转让、变更、合作勘探和开发等合同,以及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合同; •协助设立矿业风险勘探公司和矿业开发公司;•协助完成政府审批、登记、备案等法定程序;•起草、审查和修改与境内外收购及上市等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观韬中茂在能源与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实践得益于其在资本市场的成功运作,它在为世界领先的石油及矿产公司进行商业交易方面享有好评。”————钱伯斯观韬中茂在互联网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积极为诸多国内和国际客户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互联网业务是观韬近些年来快速发展并确立优势地位的领域。团队律师规模庞大,业务人员能力突出,在互联网公司上市、投资并购、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纠纷等法律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观韬律师能基于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意见以及最佳法律解决方案,以最大化满足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服务范围•互联网公司境内外上市业务及互联网项目的设立、运营等业务•互联网公司投资/并购过程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互联网公司运营中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风险评估、法律建议等常年法律服务业务•互联网运营及服务模式的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建议,对新签电信合同的审查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涉及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问题的审查核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核查,电话核查以及实地尽调等形式•互联网域名、产品等相关纠纷的解决我们对影视娱乐、文化传媒行业有深入的理解和丰富的操作经验,我们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娱乐、体育传媒产业投融资领域法律服务•娱乐、体育传媒机构的设立、尽职调查、并购重组、投融资、股票挂牌、上市;•外资的行业准入调研、分析、投资结构设计;•娱乐、体育媒体基金的设立、资金募集、投资、管理;电影、电视(含动漫)、网络剧法律服务•电影、电视(含电视剧、综艺节目等)、网络剧的前期策划,剧本改编、创作,投融资,中外合拍、协拍,版权预购,制作管理,宣传发行,商务开发,引进和出口;•电影、电视相关制作、发行、放映(院线和影院)、播出机构、影视基地的设立、建设、运营;•明星、编剧、导演、词曲作家、小说家等艺术家创作、演出、形象代言、税务安排、投资事务代理;演出法律服务•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馆、演出团体的设立、收购、建设、运营;•话剧、戏剧、大型演出节目的策划、投融资、制作、运营、商务开发;音乐与唱片法律服务•音乐作品的版权登记、许可、转让,音像制品(含唱片、MTV等)的制作、复制、发行,引进、出口、网络传输、卡拉OK使用,手机增值服务等新形式的使用;•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出版、制作、复制、发行、分销)的设立、运营;•音像制品的网络传输;影视作品商品化与市场营销法律服务•电影、电视、游戏、动漫中的商务开发(植入广告、贴片广告、创意形象商品化、赞助、代理);•互联网、新媒体及跨媒体领域的广告业务;•大型展会与大型活动的策划、投资、管理、商务运营;•主题公园的策划、设立、投融资、运营、商务开发;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电影、电视剧投资、合作拍摄、联合拍摄合同纠纷;•电影、电视剧发行合同纠纷;•演唱会投资合同纠纷;•明星肖像权侵权纠纷;•明星广告代言合同纠纷;•动漫、游戏、卡通形象侵权纠纷。汽车行业在我国和世界范围,已成为商业、科技和法律多角度各方位融合创新和人才的领域,给我们的律师带来持续的挑战。我们的团队以对汽车行业的了解和热情服务于汽车行业客户,与境外律所的合作联营让我们比竞争对手有更宽阔的眼界和认知,同时我们拥有在其他大洲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具体的法律建议。我们关注市场变化、环境标准、产品安全规则、销售相关竞争法和行业客户对投融资的不同要求。着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而切合客户具体情况的法律咨询,最大限度实现客户利益。我们可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提供经销商特许经营、分销等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包括在线汽车销售的经销商设立与运营•帮助境外客户了解境外客户提供境内关于汽车产品责任相关规定,就具体问题提供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代表客户通过诉讼或和解等方式解决包括产品责任争议、最终用户质量纠纷在内的法律问题•协助客户解决汽车政府援助和政府关系问题,以本所的方式最大程度的为客户推进业务•为境内外汽车制造商、销售商等提供法律意见,包括独家协议、技术研发协议等•就基于指控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侵权的禁令救济及损害赔偿主张,以及对侵权人提起的反诉,为客户提供辩护•就涉及建厂、并购、债务重组与公司架构合理化的运营重组,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汽车金融恢复诉讼及财政相关融资,企业咨询和交易等电器企业将转战三、四级市场家器产品的销售主要集中在城市一、二级市场,三、四级市场潜在需求还没充分挖掘。一、二级市场竞争激烈,必然伴随着运营成本的提高,缩小了利润空间。而在稳定发展的经济大环境下,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日渐形成,三、四级市场会日渐启动。电器企业必将加速转战三、四级市场的步伐。产品的系列化、渠道的多样化、人员的素质化、营销的战略化是企业全面攻占新市场必不可少的战略武器。电器企业必须不断地增强多元化的综合竞争力。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于2018年6月5日发布公告,宣布对旅游板块的加重投资,斥资3.3亿收购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游国旅”)41.73%股权,加上此前持有的7.45%股权,合计直接持有喜游国旅49.18%股权,并通过旗下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29.81%股权,取得喜游国旅的控股权并将其纳入并表范围。观韬中茂深圳办公室在本次收购项目中担任腾邦国际的法律顾问,观韬中茂深圳办公室黄亚平合伙人律师、尹颖合伙人律师、罗增进合伙人律师、罗明月、杨曼青为项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2018年6月7日,俊裕地基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57.hk)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俊裕地基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于香港从事提供地基工程相关服务的分包商,包括挖掘及侧向承托工程、椿帽建筑及拆卸工程、地下排水工程、土方工程及结构钢筋工程等其他服务。该集团于1996年创办,在香港建造业拥有丰富的提供地基工程相关服务经验。本次上市的独家保荐人为德健融资有限公司,独家账薄管理人及独家牵头经办人为联合证券有限公司。观韬中茂香港办公室在本次上市项目中担任俊裕地基集团有限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为项目全程提供香港法律服务。本项目负责人为观韬中茂香港办公室合伙人李家学律师及其团队。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了2017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由观韬中茂知识产权业务线合伙人赵卫康律师、孙静律师代理的茅盾手稿著作权案入选十大知识产权案件。这是观韬中茂知识产权团队代理“大头儿子”著作权纠纷案件入选最高院评选的2016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以来,连续第二年入选最高院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赵卫康律师、孙静律师在本案中担任原告沈韦宁、沈丹燕、沈迈衡(三人均为茅盾先生孙子女)的诉讼代理人,依法追究涉案手稿拍卖公司的民事责任。本案因涉案手稿涉及物权和著作权的归属、物权与文字作品著作权和美术(书法)作品著作权的共存、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规范运行及拍卖行针对知识产权的必要注意义务、以及基于同一手稿载体的物权与著作权权利边界的合理划定等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图像复制和传播条件极为便利的互联网技术条件下如何协调著作权体系中展览权和发表权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亟待司法主导的法律关系和市场秩序问题,加之案件涉事名家,历史久远,案情复杂,抗辩激烈,故观韬中茂律师在长达近两年的一、二审代理活动中,特别是在四次庭审活动中的表现,备受社会关注。最高院认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本案涉及美术作品拍卖活动中著作权法、物权法、拍卖法三部法律交叉调整地带的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关系问题。判决平衡了物权人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拍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注意义务。判决指出,在美术作品著作权与物权分离的情况下,原件所有人依法行使处分权、收益权、展览权的行为,均受到法律保护,著作权人无权干涉。但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物权应以不损害该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为前提。拍卖公司作为接受物权人委托的拍卖方,除负有物权保护注意义务外,还应负有合理的著作权保护注意义务,规范尽职地进行拍卖活动,审慎避让著作权人的权益。判决明确了不同主体权利的边界,体现了对物权人和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平衡保护的司法...2018年3月28日及4月2日,观韬中茂北京办公室多位合伙人参加由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主题宣讲周活动。观韬中茂谭卫红、徐玲、陈中晔、洪宇昊、关悦、黄薇、孙雪丽等多位合伙人参加宣讲,其中多位还是历届法大校友,他们为同学们详细介绍了观韬中茂的发展历程、文化理念、执业领域、人才培养、职业规划等,同时分享了作为律师应该如何高效工作以及执业过程中的感受与感悟,并对同学们毕业后就业方向的选择和应聘面试的技巧给予耐心指导。两次宣讲活动分别在中国政法大学两大校区进行,有近百名同学参加,反响热烈,这些国内顶级的法学院学子,希望通过更多的机会和途径认识和了解观韬中茂;作为国内领先的优秀律所,我们也希望为更多优秀学生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具有充足发展空间的事业平台。2018北京云南巍山一中北京夏令营2018年8月2日晚,应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的邀请,云南大理州巍山一中“观韬甘霖班”的班主任老师和五位优秀学生代表乘机抵达北京,开始了为期5天的北京夏令营。“观韬甘霖班”是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在2016年由员工自筹资金,在甘霖助学基金会的指导下,在云南大理州巍山一中资助设立的第一个以“观韬”冠名的甘霖班。(观韬甘霖班全体同学合影)此次北京夏令营,由观韬中茂的同事提议,征询学校领导意见,并报甘霖助学基金会批准后,按照学校提议的方案,选拨出五名优秀同学,代表全班同学参加。(左起依次为观韬甘霖班主任刘斌斌、学生杨永杰、宣苑、左银、张珊珊、杜双江)8月3日清晨,晴空万里,同学们到达北京动物园及北京海洋馆。同学们第一次见到憨态可掬的大熊猫。参观北京海洋馆。8月3日下午,老师和同学们来到观韬中茂北京办公室参观、交流。老师和同学们与一直关心观韬甘霖班成长的朋友们融洽交流,畅谈梦想与未来。8月4日,同学们在志愿者的陪同下,不到4点就从宾馆出发,与朝阳的微光同行,来到天安门广场观看升国旗仪式。随后,走进紫禁城与天坛,感受历史的温度。8月5日,同学们畅游颐和园。参观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参观中国科技馆与鸟巢,领略古都现代化篇章。8月6日,冒着细雨,同学们来到居庸关长城。不到长城非好汉。8月7日,夏令营结束,志愿者送老师和同学们踏上南下的高铁列车。八月初的北京,烈日炎炎。而观韬同事们的热情堪比这些天的高温。本次活动,经费完全由观韬中茂各办公室同事筹集,每天的活动,北京办公室都安排热心的同事作为志愿者,冒着酷暑陪伴孩子们游览、交流,让孩子们饱览古都文化的同时,也体验到观韬中茂同事无微不至的关怀。我们祝愿观韬甘霖班的全体同学都在明年的高考中取得满意的成绩!10月14日,观韬中茂大连办公室刘燕迪律师应邀参加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30周年院庆活动,代表本所与东财法学院续签设立“观韬奖学金”暨社会实践基地协议、并向四名获奖者颁发2016-2017年度“观韬奖学金”。大连办公室与东财法学院于2013年5月签约设立“观韬奖学金”,旨在引导、激励东财法学院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有志于公司金融证券领域法律研究与实践的优秀学生。截至目前,已向20名获奖者发放了“观韬奖学金”。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观韬奖学金”的设立和运行,充分展现了大连办公室对公益的关注,以及对财经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视。刘律师与东财法学院王彦院长签署设立“观韬奖学金”暨社会实践基地协议刘燕迪律师与东财法学院党委书记袁晓轩共同为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刘燕迪律师致辞2017年9月23日,由观韬中茂杭州办公室合伙人邹峻律师担任理事长的甘霖教育基金会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巍山一中成立了新一届“甘霖班”。新一届“甘霖班”的部分善款来自观韬中茂各办公室律师的自愿捐助。这也是继巍山一中2016届“观韬甘霖班”成立以来,观韬中茂律师对甘霖基金和边远地区教育事业的又一次集体奉献。(2017届“甘霖班”正式成立)巍山一中是滇西地区一所有着悠久办学历史的高级中学。学校创建于1915年,原名蒙化初级中学,解放后更名为巍山县第一中学。巍山一中所在的巍山县作为正在努力实现脱贫的国家级贫困县,举全县之力发展教育,坚定践行教育脱贫路线,目前已取得显著成果。近三年来,巍山一中每年升入一类本科院校的学生超过100人,高考一本上线率超过20%。甘霖基金与巍山一中的合作由来已久,首届“甘霖生”业已升入高三,正在为明年六月将到来的高考努力奋斗;而第二届即2016届“甘霖生”则全部由观韬中茂律师资助,一年多以来在甘霖基金的支持和观韬中茂律师的帮助下健康成长、快乐学习。(2016届“观韬甘霖班”合影)2017年9月22日至9月24日,来自北京办公室和苏州办公室的五名观韬中茂律师以及甘霖教育基金会秘书长常君组成六人考察团,在巍山一中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考察。根据甘霖基金的资助政策,每届甘霖班学生为50人,由巍山县优秀初中毕业生自愿报考。每位“甘霖生”不仅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的特殊政策,还将收到甘霖基金提供的每年2500元的生活资助,这将使得他们可以在高中阶段不负家境贫寒之压力,集中精力、乐观阳光地完成学业。根据甘霖基金的要求,巍山县政府和巍山一中利用假期对2017届所有申请学生进行了遴选,初步通过了60名学生的申请。本次考察期间,考察团将和候选学生作进一步谈话,并有重点地对一些学生进行家访,最...试论美国境外所得税征税制度改革 2017年12月22日,美国税改的最终议案正式提交美国总统签署生效,该法律自2018年1月1 日起生效。相对于现行税制,最终议案在国内企业、个人税制、跨境税制方面均推出了重要的改革举措。其中在境外所得税征税方面,此次税改将“属人原则”改为了“属地原则”。这将提高美国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利润回流美国,同时也有可能引起世界范围内的税改竞争。一、境外所得税征税制度的税收原则国际税收原则主要分为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两类,属于传统的国际税收理论,分别得到了资本输出中性、资本输入中性原则的支持,此次美国境外所得征税制度实现了从属人原则向属地原则的转变,对企业纳税产生了重大影响。(一)属人原则属人原则指的是采用抵免法或扣除法消除双重征税,即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的全球所得征税,对其境外所得已缴纳的外国税收给予抵免,或者作为资本费用扣除。属人原则得到了“资本输出中性”理论的支持。属人原则的税收政策不允许公司通过在低税负地区投资而获得税收上的利益,从而解决降低效率的问题。但在“属人原则”的制度下,企业在国外获得的利润要被课税,企业会获得一个有限的外国税收抵免额来抵除其想所在地政府交的税收,该种做法将确保企业投资国外不会获得任何税收优势。(二)属地原则属地原则是指采用免税法消除双重征税,即居住国仅对来源于其境内的所得征税,对其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居住国免予征税。“属地型”征税制度获得了“资本输入中性”理论的支持。作为在投资地税收基础上参与竞争的免税法,在企业对外投资方面会产生如下效应:当国外税负大于国内税负时,虽然企业在本国境内可免交境外所得税,但由于其在国外缴纳的税额大于投资于国内的税额,所以并不会鼓励企业对外投资;当国外税负小于国内税负时,企业对外投资所得实际缴纳的税收为按照国外税率计算的那部分,与按国内税率计算的差额实际上是国家给予企业的一种间接补贴,...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对VIE模式影响的解读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就《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送审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至2018年9月10日[1]。8月13日星期一,也就是《送审稿》发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在美上市和在港上市的内地教育股集体重挫,多只股票单日跌幅达30%以上。此前,《民办教育促进法》(“《民促法》”)于2016年11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2018年4月,作为《民促法》配套文件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迎来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此次发布的《送审稿》是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所作的进一步修改。尽管修改幅度不大,但《送审稿》增加了“实际控制”、“协议控制”等新表述,这些新表述对目前普遍使用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的教育企业产生直接而广泛的影响。本文选取《送审稿》中新修改的部分主要条款作出简要评析,旨在就其对VIE模式应用于教育行业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讨论,以供阅者参考。[2]一、背景一直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教育行业实施准入限制政策。在2017年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被列为限制类投资项目,仅限于中外合作办学并应由中方主导;“义务教育机构”被列为禁止类;仅“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为鼓励类。2018年出台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重申了2017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教育行业外商投资准入的要求。[3]对于限制类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境外资金的比例应低于50%。《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则要求所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均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省(区、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