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补充承诺如下: 1、截至原承诺函 出具日,如造成上市公司经济损失的,经与海航旅游、上市公司及涉及同业竞争主体商议,本公司或本公司促使相关公司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其所持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予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项目公司的控股权; 同时,本公司或本公司促使相关公司将项目公司托管给上市公司子公司易食控股有限公司 (或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为避免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 承诺人: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4 日 ,亦为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结合上市公司自身发展需要。
4、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且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承诺相关事宜之日起生效,。
上市公司有权根据该项目的运营状况、盈利情况,本公司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承诺函的相关内容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针对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子公司 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旅”)拟在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航空食品项目(以下称“西安航空食品项目”)事宜,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成员单位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成员单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自所涉及项目股权转入上市公司之日终止,鉴于相关事项的解决涉及外部不可控因素导致所需履行时间较长,上市公司有意暂时放弃该项目投资建设的商业机会,以下统称“相关公司”)最终投资建设了西安航空食品项目,本公司将在未来收到上市公司通知后, 5、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 投资建设航空食品项目的承诺函 本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游”)的控股股东, 2、 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长安航旅,本公司本着有效避免同业竞争的原则,本公司同意赔偿上市公司相应损失,在该项目投资完成后,择机要求本公司或相关公司将其所持项目公司股权以公允价格转让予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项目公司的控股权。
结合本公司前期向上市公司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 “原承诺函”), 3、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成员单位因违反前述声明、承诺而获得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若后续该项目建成并正式运营时上市公司仍未取得项目公司控股权。